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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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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违约金怎么进行约定 承担购房合同违约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南宁外商投资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约违约金怎么进行约定

  如果在合同期限未满或者合同时向为成就的时候,需要提前解约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并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这需要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解约违约金怎么进行约定;。




  一、解约违约金怎么进行约定


  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一款:;合同双方应该积极履行合同,促成合同事项的实现,如若一方提前解约,需要支付对方xx违约金。;


  二、解约的违约金的设置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条款执行;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条款的解决办法的,按民事纠纷处理。


  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以便将来的诉讼中作为重要的证据。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解约违约金怎么进行约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承担购房合同违约的方式

  购房必然会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假如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就要承担违约。那么承担购房合同违约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退房


  退房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惩罚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手段。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与约定条件两种。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退房的法律规定。约定条件主要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通常约定的退房情形包括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等。这里着重介绍法定违约退房情形: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则不能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购房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是否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就成为认定原则。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定金


  我国《担保法》将定金视为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并列的担保方式之一,并设专章对其作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中的定金兼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但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买受人支付定金的目的是保证自己和卖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这一作用看,该定金应属立约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可见,最高人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立约定金予以了相应保护。


  违约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损害赔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具体情形包括: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此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此惩罚性赔偿规则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于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而《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只适用于欺诈行为。同时两处;欺诈;的范围也有所不同。《解释》中的;欺诈;仅限于隐瞒真相,《消法》中的;欺诈;包括隐瞒真相和捏造事实。


  2.《解释》和《消法》关于赔偿的标准不同。《解释》规定;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而《消法》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双倍予以赔偿;。


  显而易见,两者对于承担赔偿一方的要求不同。对于商品房的买受人来说,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但不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即使获得法院支持,具体数额也不确定。而对于普通商品的买受人来说,获得确定的惩罚性赔偿的几率大得多。


  因此,必须认清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规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充分考虑适用此规则的成本和收益,以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