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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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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滞纳金的规定 实际违约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外商投资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

 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法对滞纳金的规定

  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滞纳金,只要行为人没有按时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也需要自行约定,合同法中对滞纳金也有所规定,那么合同法对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合同法对滞纳金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定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滞纳金属早期时银行常用的计算迟延还款的方式。


  二、滞纳金的性质界定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三、滞纳金的特点

  1、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综上所述,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滞纳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等,滞纳金一般是在行政法中进行规范的。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合同法对滞纳金的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实际违约表现在哪些方面?

  核心内容:实际违约表现在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四方面。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瑕疵履行


  加害履行


  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