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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违约与侵权要如何处理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要承担继承履行、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而侵权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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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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