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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外商投资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式。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这是合同法针对违约方规定的两种不同,但有时候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是可以要求违约方同时承担的,这种情况比较多的出现在违约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而更多的情况是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择一要求违约方承担。
在两者的选择上,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
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吗
缔约过失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因为可得利益损失较难确定,并且双方要是没成立合同,那么过错方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绝赔偿。
按规定,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
2、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因此,在缔约过失中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即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其实就是放弃跟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蒙受的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发现缔约方有不正当订立合同的行为的,比如恶意磋商,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选择及时投诉举报。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为缔约放弃正常营业所获得的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为达成合同致身体发生伤害造成损失。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具体可以主张的利益损失赔偿是怎么样,应该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你。具体缔约过失能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内容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